寧夏師范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監督。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寧夏師范學院(國標代碼 10753)第五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學校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第八條 校址∶古雁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新區學院路,文苑校區位于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文化巷。
第九條 學校簡介∶寧夏師范學院坐落于寧夏南部六盤山下歷史名城——固原市,隸屬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是寧夏唯一的師范類本科院校。
學校前身為1975年建立的六盤山大學,全國政協原副主席、時任固原地委副書記胡啟立任六盤山大學籌備小組組長、黨的核心領導小組組長。1978年經國務院批準在六盤山大學基礎上建立固原師范專科學校,1994年更名為固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06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寧夏師范學院,升格為本科院校。2012年獲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資格。
平方米。實驗樓面積25272.8平方米。學校教學科研儀器設
備總值12097萬元。圖書館館藏中外紙質圖書91.5萬冊,生均圖書擁有量 106冊,紙質報刊984種,電子圖書 102萬種,擁有中文數據庫14個、外文數據庫2個。《寧夏師范學院學報》面向全國公開發行,是首屆全國"百強"社科學報。 學
校現有教學單位14個、教輔單位5個、科研單位1個、黨群行政單位 16個。有中國語言文學、化學2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和1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有法學、教育學、
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8個學科門類36個本科專業,初步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不同層次,全日制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留學生教育不同類型的人才培
養體系。有自治區"西部一流"學科建設學科1個,自治區重點實驗室1個,自治區"十三五"優勢特色學科1個、重點學科3個,其他區級重點學科3個,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2 個,自治區高校科技創新平臺2個、培育平臺1個,自治區高校新型智庫1個。有校級重點學科 17個、研究(工程)中心6個、產學研合作育人基地10個、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個。有國家級一流專業5個,自治區一流專業11個,自治區一流基層教學組織6個,卓越拔尖人才培養班3個。
學校現有教職工544人,其中專任教師 383人,教授85
人、副教授149 人,占專任教師總數的61.10%,有博士64 人,碩士246人,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
創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為目標,以自治區高水平本科教育試點學校建設為契機,以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為支撐,全面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積極推進轉型發展,持續加強內涵建設,努力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主動對接社會行業,實施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定不移走科學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之路,立足寧夏、面向西部、輻射周邊,服務基層、服
務基礎教育、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努力把學校建成教師
教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西部地區知名的教學型師范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學生處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二條 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招生政策和來源計劃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依據國家、地方發展需要,學校辦學條件等,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分析,合理編制來源計劃并報教育廳審核、教育部備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規劃處核對確認后向社會發布。
錄取第五章5
第十四條 認可政策
1.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或降分優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錄取。2.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和經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允許的高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
3.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綜合考試科目成績。第十五條 限制條件
1.各專業錄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僅招英語語種。2.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
3.報考舞蹈類專業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必須五官端正、口齒清楚。5.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招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招考規定的寧夏籍優秀高中畢業生。
6.專科升本科招收寧夏高職院校應屆優秀專科畢業生。7.中職升本科招收寧夏中職院校應屆優秀中職畢業生。第十六條 投檔程序
1.遵循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投檔。
2.公費師范生、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普通類專業列入自治區一本提前批次錄取;體育類列入自治區二本提前批次錄取;藝術類列入自治區藝術本科B段錄取。
3.專科升本科、中職升本科投檔程序按照寧夏教育考試院相關投檔批次及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 錄取程序
1.學校嚴格按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規定和錄取批次進行錄取。
2.寧夏各批次錄取原則為∶普通類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類專業按體育術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
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按文化課×30%+專業課換算為750分×70%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專科升本科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投檔總成績相同,文史類按大學語文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按高等數學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中職升本科按"文化基礎+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分組成的總成績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按"文化基礎"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外省各批次的錄取原則為∶體育類專業按體育術課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體育術課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均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類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普通本科專業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按文綜、理綜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八條 信息公開
為了加強社會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等擴大信息公開范圍,規范公開程序和內容,提高信息公開時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透明。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措施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新生均按國家核定的有關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住宿費。1.公費師范生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按自治區相關政策執行。
2.本科學費∶文史類4000元/學年;理工類4400元/學年;藝術類8000元/學年;少數民族預科 2500元/學年。住宿費∶
六人間(古雁校區)∶
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900元/每生每學年(有室內衛生間);四人間(文苑校區);
800元/每生每學年(無室內衛生間)。
根據寧價費發【2014】18號和寧價費發【2015】19文件規定,對寧夏南部山區九縣、區(含固原市原州區、西吉縣、彭陽縣、涇源縣、隆德縣,中衛市海原縣,吳忠市紅寺堡區、
同心縣、鹽池縣)師范類農村戶口學生按學費標準的30%收取,寧夏其他師范類學生按學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二十條 獎助措施
1.獎學金∶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基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寧夏燕寶慈善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校學生綜合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
2.助學金∶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香港慈恩基金會助學金、香港海鷗助學團助學金等。
3.其他資助∶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公費師范生生活補助、勤工助學、師范生伙食補貼、臨時特困補助、應征入伍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證書頒發∶學校實行學年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由學校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寧夏師范學院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實行)》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畢業時所頒發學
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寧夏師范學院,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八章 招生咨詢及監察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電話∶(0954)2079366 2079368 學校官網∶https∶//www.nxtu.cn/招生網址∶ https∶//zs.nxnu.edu.cn/
第二十三條招生監督電話∶(0954)2079653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招生考試信息以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五條 對以寧夏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寧夏師范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